(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4日電)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,地價稅符合自住優惠條件,延長至11月30日前得補辦申請。
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,今年重新規定地價,財政部在9日宣布,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開放延長至11月30日止。
土地所有權人可補辦申請以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課徵今年度地價稅,若已繳納稅款者,申請核准後,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差額。
張永靖指出,自用住宅需符合「3要件2限制」,「3要件」是1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;2、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事;3、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「2限制」是1、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,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;2、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。
張永靖表示,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,一般土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55,尚未申請的民眾,把握於11月30日前儘快提出申請;往年已申請核准的,只要條件沒有變更,不必再提出申請。1051114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